涉手機偷拍病人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醫生續被控未經醫院病人同意拍攝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26 17:18

分享:

分享:

男醫生於2018年在屯門醫院參加培訓課程期間,涉未經女病人同意下,以手機拍攝其容貌。(資料圖片)

男醫生於2018年在屯門醫院參加培訓課程期間,涉未經女病人同意下,以手機拍攝其容貌。涉案醫生被控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1項交替控罪,案件今早(26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。控方撤銷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惟交替控罪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罪則仍繼續控告,押後至6月6日再提訊。

涉案被告楊崢(26歲),報稱任職醫生,原被控1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,及1項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交替控罪。案件於2018年9月首度提堂,期間多次押後,至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。控方決定撤銷不誠實取電腦罪,但將繼續檢控交替控罪,案件押後至6月6日再提訊,被告准以4,000元保釋候查。

原有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2月8日,在屯門醫院康復大樓病房內,使用iPhone 6 Plus犯案,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時同地,在香港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錄像影片,把其容貎勾劃出來,違反《醫院管理局附例》。

根據《醫院管理局附例》,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,拍攝照片、影片或錄像影片,把其容貌勾劃出來,最高刑罰罰款2,000元及監禁3個月。